站內檢索
博愛國小(舊站)
歡迎頁  首頁 
:::

標題圖:常用連結

標題圖:校內其他站台
標題圖:友站連結


通過A+等級無障礙網頁檢測

下載免費的 PDF 檔案閱讀軟體﹝在新視窗中開啟﹞

行動版網站QR-Code
(行動版)

::: 您的位置:首頁  >> 芝麻大事 >>   【研習資訊】
研習資訊標題圖

104年度臺北市教師民俗藝術花燈製作教學研習 & " 研習資訊"

訊息來源:教學組長•黃怡端
公布日期:2015/6/30下午 01:04:38
 
活動名稱:104年度臺北市教師民俗藝術花燈製作教學研習
 
主辦單位:臺北市政府教育局
主講人:林玉珠、王蓓蓉
 
活動地點:雙園國中4樓花燈教室(北市萬華區興義街2號)
 
開始時間:民國 104 年 7 月 6 日 1 時 0 分 (星期一)
  
結束時間:民國 104 年 7 月 12 日 1 時 0 分 (星期日)
報名截止時間:民國 104 年 7 月 3 日 1 時 0 分 (星期五)
是否供餐:否
 
總名額:30 人
報名人數:0 人
錄取人數:0 人
報名方式:研習護照中心
課務安排:自理


補充說明:
七、 研習梯次及招生對象:
(一) 初級班(30人):個人創作一件作品
1. 未具花燈製作經驗或稍具工藝教學基礎者,本市(在臺北市內學校即可,含市立、私立、國立等校)各級學校指導推展民俗藝術之教師(含退休老師)優先錄取。
2. 初級班開放其他縣市教師報名,惟報名人數超過錄取名額時,以本市各級學校教師優先錄取。
3. 曾參加本局舉辦之教師民俗藝術花燈製作研習課程者,請報名進階班課程,未曾參加過初級班者,優先錄取。
(二) 進階班(30人):團體創作一件作品
1. 本市各級學校教師(含退休教師)曾參加過初級班者優先錄取,需附花燈相關研習證書。
2. 已具花燈製作經驗或具工藝教學基礎者,本市各級學校指導推展民俗藝術之教師優先錄取。進階班開放其他縣市教師報名,惟需附指導學生參與競賽得獎之相關資料。
3. 除已報名教師人數外,尚有名額時,得斟酌錄取本市學校學生家長,需附花燈
相關研習證書。
4. 未符合以上資格誤報進階班課程者,本局有權逕予調整梯次。
5. 為推廣傳承花燈技藝,參與本課程者結業後均需指導學生參加2016臺北燈節個人組或團體組競賽,指導學生參賽或自行參賽作品得獎者,依相關規定敘獎。




研習資訊檢索表單

 .Rss 研習資訊訂閱 .RSS使用說明

研習資訊列表

研習資訊列表表格
編號研習名稱來源日期人氣

尚未發布任何快訊。
這裡是行政同仁轉知相關教師研習資訊的佈告欄,
大部份的研習您仍需按照相關的報名程序才能完成報名喔!

相關連結:教育局研習中心電子護照

本校地址:110 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95巷20號 電話:(02) 2345-0616 分機

臺北市博愛國小版權所有 CopyRight (c) 2004. All Rights Reserved. 最佳瀏覽解析度 1024*768  設計維護: 本校資訊團隊